2025年9月 (第371期)

 

一、 USB Type C外接電源供應器申請UL/IEC/EN 62368-1要求


依據USB PD 3.0標準所謂Standard Power Range(SPR)是指標準功率範圍,最高可支援100 W的功率傳輸。通常提供5 V、9 V、15 V、20 V的固定電壓等級,搭配最高5 A的電流以達到100 W的上限。

SPR以100 W為規格上限,往往會造成實務上不符合IEC 62368-1 PS2/LPS的要求,例如以下常見的SPR規格,USB輸出20 V往往測試都無法符合LPS,所以需額外評估是否符合USB聯盟針對SPR的要求,以確保安全性

 
 

評估過程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測試要求與評估方式:

1. Normal, Abnormal, Single fault conditions的條件,在5 sec之後,輸出電流不可超過8 A。

2. Normal, Abnormal, Single fault conditions的條件,在6 sec之後,開路電壓不可以超過24 V

3. Basic Protocol Safeguards:

- 與終端設備沒有通訊協定前,只能提供預設電壓電流

- 通訊協定後,終端設備要求的電壓電流超過PSE允許的協議規範,PSE要維持在正在進行的模式

- 與終端設備進行通訊協定,輸出的電壓電流在可接受的協議模式內,PSE的輸出應在協議模式電壓和電流範圍內

- 與終端設備進行通訊協定,PSE輸出的電壓電流出現過載,輸出要回復到預設電壓電流

- 與終端設備斷開,輸出要回復到預設電壓電流

要特別注意的是所謂 “Basic Protocol Safeguards” 一般會由USB-IF協會認可的實驗室進行,若案件會申請UL,就會優先委託UL進行相關IC與搭配韌體的驗證。

Note: USB Type C 輸出100W-240W,就是所謂EPR(Extended Power Range),跟上述的要求相同,需評估符合相關IC與搭配韌體要求(例如: IEC/EN 62680-1-2)。

二、 直接插牆式產品申請美規UL醫療標準AAMI ES60601-1的Plug導體要求

全電壓(100-240V ac)輸入的醫療電器產品內部的危險電導體(Live Part or Hazardous Voltage)到Accessible Part,依據IEC/EN/ES60601-1的絕緣距離要求,2MOPP(Means of Patient Protection)要符合Table 12 CL/CR 2MOPP距離要求(CR 為8.0 mm; CL 為5.0 mm.)
但插頭L/N blade導體對Accessible Part(外殼邊緣)(ILL.1)可被手指碰到的位置的距離要求是例外請況,不需要考慮Table 12 CL/CR 2MOPP距離要求8.0 mm(ILL.2)

要引述美國與加拿大的插頭設計要求即可(美國ANSI/NEMA WD 6 與加拿大CSA C22.2 No. 223 Clause 4.6.1.4)。

依據上述標準,插牆式產品(Direct Plug-In Type)的L/N blade 導體對Accessible Part(外殼邊緣)可被手指碰到的位置的距離只要5.1mm即可。

條文節錄供參考如下

ILL.1

ILL.2

三、 Power adapter申請節能之系列分類原則

美國 DoE, CEC、加拿大 NRCan以及歐洲 Ecodesign Directive(2009/125/EC)在申請能效認證時,即使系列Power adapter採用相同的結構設計,只要輸出功率不同,仍須分別建立測試報告並進行驗證。換言之,即便是基於同一設計所衍生的降額定輸出(de-rating)型號,每一de-rating機種仍需單獨測試,以確保完全符合能效相關法規要求。建議製造商在產品規劃與認證申請的初期,即將此規範納入考量,並同步規劃測試時程與相關成本。如此不僅可避免後續額外的申請作業,也能確保專案進度與市場導入時程更加順利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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