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 (第375期)
一、 IEC62368-1標準的電源供應器其變壓器結構審核要求
電源供應器(Power Supply)或外接電源供應器(External Power Adapter)的關鍵零件變壓器(Transformer),因單一個零件內同時有Primary, Secondary 或Floating circuit,評估變壓器結構時,需要先定義變壓器的不同零件(Pin, Winding, Core)分別屬於Primary or Secondary or Floating circuit。其中比較有爭議的是鐵芯Core的定義,故針對Core引述標準說明:
變壓器的Core是由導體(鐵粉iron)與非導體(陶瓷材料ceramic)燒製而成,雖然不導電,但因絕緣能力普遍不高(約300V~ 以下),且高度客製化,無法進行材料驗證與後續工廠檢查,評估變壓器結構時,有以下步驟要注意
1. 需將Core當conductive part(導體)
2. 依據每個案件設計定義為Primary or Secondary or Floating circuit
3. 採用變壓器Pri Pin to Sec. Pin最高Working voltage決定Core 對其他零件的絕緣距離(Clearance and Creepage)。
相關標準條文如下說明:
1. IEC 62368-1 clause 5.4.1.8.1
2. UL 60950-1 PAG
二、 外部電源供應器導入DoE LEVEL VII 和歐盟(EU)2025/2052時效及要求
隨著各國對能源效率與環境永續要求持續提高,外部電源供應器(External Power Supply, EPS) 已成為重點管制對象之一。
美國能源部(DoE)與歐盟(EU)近年陸續規劃更嚴格的能效等級與技術要求,以降低待機功耗、提升轉換效率,並推動充電介面與電源的互通性。
目前市場主流仍以 DoE Level VI 與歐盟 Regulation(EU)2019/1782 為依循基準;然而,下一階段的 DoE Level VII 與歐盟新法規(EU)2025/2052 已正式公布或進入過渡期規劃。為協助各位廠商對產品規劃與法規因應,本文整理 DoE Level VII 與(EU)2025/2052 的時程、適用範圍與關鍵技術要求,並說明歐盟新法規中關於互通性 EPS 的豁免條件,作為後續產品設計與合規評估的參考依據。
1. 美國DoE的Level VII本來預計2027年實施,目前擱置,沒有強制實施日期
2. 歐盟(EU)2025/2052預計2028 年 12 月 14 日開始取代現有法規(EU) 2019/1782,強制求新設計的EPS產品需要符合該要求
3. 歐盟對於 2028 年 12 月 14 日前符合現有法規(EU) 2019/1782投放進歐盟的EPS有5年緩衝,可以賣到2033 年 12 月 14 日
4. 以下是法規技術要求說明
a. No load能效的要求DoE與(EU)2025/2052幾乎相同。
b. Active mode能效的要求DoE與(EU)2025/2052幾乎相同,但同之前歐盟多10% load要求。
c. 歐盟新法規(EU)2025/2052額外要求EPS提供技術資料和標示要求
1.) 除非適用豁免條件(Exemption Assessment),EPS都應配備 USB Type-C/USB-PD 埠達到互通性(互通性 EPS)
2.) 電壓穩定性要求更嚴格(5% under any output rated current)
3.) 通過浪湧測試後,仍能提供規定的輸出電壓(Surge resistibility)
4.) 互通性 EPS資EPS不想採用USB需要符合ANNEX II, 3(c)以下任一條件
- 其額定輸出功率(Nameplate output power)大於 100 W。
- 其額定輸出電壓(Nameplate output voltage)高於 48 V。
- 其最大額定輸出電壓(maximum nameplate output voltage)小於或等於 4.5 V。
- 其額定輸出電壓高於 20 V,且額定輸出功率小於 25 W。
- 單一output port且提供多Output Voltage給用戶選擇使用的 EPS(user-selectable EPS)。
- PoE EPS(Power over Ethernet injector)。
- 充電座(charging cradle)。
- EPS當Build-in Power使用(設計用於永久安裝在非最終用戶可接觸或拆卸的電氣外殼中。)
- EPS用於某些特定消費性產品(例如:需要長於 4m DC 電源線、需安裝在牆壁或天花板上的產品、需 IPX3 或更高液體防護等級的產品、需高靜電放電耐受性的產品、玩具或某些電動工具、無內建電池充電電路的音訊設備、或峰值功率需求高的產品等),,。
如果產品符合豁免條件,製造商只需確保該產品達到新 Level VII 的能效標準,並在技術文件中提供證明該產品符合豁免條件的文檔。